不动产交易登记过程中转让人死亡,转移登记怎样办理

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山西省长治市某小区房屋所有权人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房屋转让给李某。同年5月,双方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缴纳了有关税费,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前,转让人宋某因病去世,致使受让人李某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受阻。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案例,长治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以下解决办法:首先,经转让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和街道社区证明,确定了转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然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确认被继承人的转让行为有效,并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按原合同约定为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上述解决办法,经宋某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和街道社区出具证明,确定宋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配偶王某和其子女4人)。经协商,5人携带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确认宋某的转让行为有效,承诺继续履行宋某和李某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之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受让人李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解决了因转让人死亡、受让人不能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经验总结

在不动产交易登记过程中转让人死亡,从法律程序上讲,应该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然后由继承人与受让人继续履行原房屋转让合同,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本案例中,为了方便群众,省略了继承登记这一环节。需要强调的是,在不动产继承环节,法律法规规定征收遗产税等税费的情况下,该环节不能省略。

管理员发表于2019-05-09 17:05 阅读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