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6年1月,孙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位于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2016年4月,孙某病故。孙某有多个继承人,除孙某某外其他继承人均放弃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债权的继承。孙某某办理了继承公证并缴纳了有关税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了登记申请。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征求了房管、税务、公证、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以下处理意见:一是合同无需变更。合同生效后购房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孙某某继受孙某的合同债权。二是继承人孙某某就合同债权的继承进行公证。然后,凭孙某的购房合同、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登记。根据上述意见,登记机构为孙某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