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1.9.2要求“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但处分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的登记申请,有三种情形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之处,因而不宜办理,值得从业人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