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管理员发表于2014-05-15 14:05

关于农村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停止执行问题。我市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存量房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增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增量房在2014年5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免税规定执行。...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管理员发表于2013-06-19 14:06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管理员发表于2013-05-15 14: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保护及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措施,全面规划,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管理员发表于2012-07-11 13:07

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商品房的经营活动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管理员发表于2012-06-24 10:06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管理员发表于2012-05-24 10:05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30 16:12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30 16:12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试行)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现役军人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住房,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 3元(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减半),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房改房减半),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