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此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严格执行。...
5月10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从今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协同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重点针对流程相对复杂、业务办理量大的26种不动产登记类型,制作了流程优化图。26张流程优化图已经发布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专题“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栏目(http://www.mnr.gov.cn/zt/td/bdcdj/lcyh/)。...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现役军人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住房,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 3元(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减半),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房改房减半),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为加强契税减免管理,规范契税减免报批程序和资料,方便纳税人申报减免税,我们根据现行契税减免政策,就契税减免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减免范围及申报资料等进行了整理,编印了《契税减免办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财政征收机关在办理契税减免时,严格按照《契税减免办理指南》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按指南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减免申报资料。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认真审查申报资料,严格把握政策,严禁越权审批减免税。对纳税人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者,初审机关不得上报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