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商品房的经营活动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现役军人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住房,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 3元(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减半),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房改房减半),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为加强契税减免管理,规范契税减免报批程序和资料,方便纳税人申报减免税,我们根据现行契税减免政策,就契税减免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减免范围及申报资料等进行了整理,编印了《契税减免办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财政征收机关在办理契税减免时,严格按照《契税减免办理指南》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按指南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减免申报资料。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认真审查申报资料,严格把握政策,严禁越权审批减免税。对纳税人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者,初审机关不得上报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