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政策解读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近来,市供销社对重庆已出现的土地流转方式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五种方式居多,同时还有土地信托等其他一些新的方式也在不断诞生。且各种不同的流转形式在整个流转市场中的占比分别是:出租51.35%、转包20.95%、转让18.89%、互换7.84%、入股0.97%。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流转还处于初级阶段,简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出租、转包等方式所占比例还高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入股”的形式。这说明,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求很迫切,但流转的障碍也不少。因此,供销社在探索中将前面所讲的“五种方式”加以了区别...

房产税内外资统一政策解读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按:根据国务院第546号令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重庆市按照暂行条例的授权专门出台了《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对房产税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便于相关纳税人了解内外资企业、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政策内容,现予以解读。...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现就办理土地房屋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土地房屋登记类别(一)初始登记;(二)转移登记;(三)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五)抵押权登记;...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并行的通知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我市自2001年起实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但由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内绝大部分城市均是以建筑面积作为价格单位,为便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统计和与相关城市的比较分析,掌握市场真实商品房价格信息,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并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既是深化房改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障一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有利于推动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有利于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重视、关心弱势群体、利国利民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商服用房销售及交易权属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近一段时间以来,主城区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服用房类的商场、农贸市场时,违反国家及市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欺诈和蒙骗手段,以高额回报或各种包租、返租等手段诱骗购房人投资购买其擅自分零的摊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加强对商服用房销售管理,统一分零销售的商服用房交易及权属登记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土地估价工作的需要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分级制。A级土地估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B级土地估价机构,只能在估价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管理员发表于2011-12-07 14:12

党的十二届三申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配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公证事项,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